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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桐柏警官随意执法被实名举报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

举报人:马斌(男)

身份证号:41232119830910036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郊乡向庄村吴寨13号

被举报人:刘兴治, 现任城郊乡派出所副所长

城郊乡派出所副所长刘兴治伙同余广霞虚构事实对我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情况和刘兴治勾结其妻子刘欣利用职务之便对我进行打击报复犯罪情况的反映。

2018年2月4日晚,我和余广霞在饭店吃饭喝酒,双方由于工程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争执。后余广霞拿起茶杯泼了我一脸茶水,导致不欢而散。走到饭店门口时余广霞又飞起一脚,把我踢到在地。我从地上爬起来后也回击了余广霞一脚。后双方各自离开了饭店。

2月6日上午,城郊乡派出所通知让我去派出所问情况,说我把余广霞打伤了。在派出所刘兴治副所长说余广霞受了轻伤,要法办我。后刘兴治又多次威胁我说余广霞被我打成了轻伤,要判我3年刑。

在刘兴治的多次催促下和亲自操作下,在我根本不知道余广霞伤情的情况下,2月10日我糊里糊涂的被迫在刘兴治起草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我赔偿给余广霞2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20万元左右的房子。同时刘兴治还向我索要了2千元现金。

后来我才发现,余广霞根本没有受什么轻伤,轻伤和要判我3年刑都是刘兴治和余广霞编造出来用于敲诈我的借口。

更令人震惊的是,刘兴治在得知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他的犯罪事实后,不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而是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利用他妻子在桐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任队长的工作之便,在明知余广霞没有受伤,也没有任何影像资料和事实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在事发三年多后,又作出刑事鉴定委托书。并顺利的在其妻子任主任的桐柏县第三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给余广霞做出了轻伤一级(报告说是轻伤二级)的伤情鉴定。

刘兴治和其妻子刘欣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虚构事实伙同他人对我进行敲诈勒索。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伙同妻子刘欣违反鉴定程序,搞虚假鉴定,不惜人为制造冤假案,已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望各级领导接到举报后认真调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以上情况句句属实,我愿为此负法律责任。

 

想立案,就立案。不想立案,就不立案。法律哪有这么任性伤害案发生三年多后桐柏公安局才作出伤情鉴定委托。在没有任何原始影像资料的情况下,桐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一纸轻伤鉴定引起当事人强烈质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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