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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告不翻?别让谬论宠坏了“非法执法”!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
 “民不与官争,穷不与富斗”,是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在老百姓心目中,“民告官”有三难,一是不敢告,二是告不了,三是告不动。
曾经有个小伙因为占道经营,当地城管发现之后,不由分说,将他连人带货直接“拽上车”带走,最后,把他拉到一个山沟里,丢在那里不管不顾,据他说,要想走回去,得6个小时。这就是典型的低素质执法!
 

01民告官,告不翻 !

1988年,改革开放十年整。也就是在那年,我国第一次有了“民告官”。
“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包郑照,因为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决定不服,状告县政府。他开了个好头,但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他没能“开赢”这个头。在那年,中国还没有“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司法机关“无法可依”,正是因为有了他,1989年我们国家才紧接着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从那时候开始,民可以“依法告官”,这是包郑照的功劳,所以说他开了个好头;但他没“开赢”这个头,很遗憾,他在这场官司中败诉了。
其实,“民告官,告不翻”的观念由来已久,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因为在封建时代,在老百姓心里,“官本位”、“官高高在上”,事实也是如此,在古时候,司法机关是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你去找他打官司,岂不是要“下属”制裁“上司”?中国社会有几千年是封建的,随着历史的积淀,“民告官,告不翻”的观念也就随着历史植根于人们的思想中,难以祛除。
 

02民告官,告不翻?

但是,如今我们国家早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封建社会完全不一样了,我们的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系统,事实也证明:民告官,是可以告翻的。
“立案早已不难”
据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汇报:2010-2014年五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66万件,审结163.5万件;
“告官不见官现象在减少”
很多行政机关被起诉以后,政府官员“一托了之”,一方面是怕败诉了丢自己的脸,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自己心态没摆正,觉得自己真的是“官”,高人一等。但是,随着法制的进步,一大批县长、市长、局长也走上了法庭。
“民告官”的胜诉率正在提高
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法院依然依法将其制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法院正在逐渐转变观念,老百姓和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适用法律。
 

03民告官,担忧啥?

虽然如此,许多遭受行政主体“违法执法”的老百姓依然不敢告。主要原因如下:
 
  • (1)他们认为政府就是“最大的”,法律管不了政府,打不赢;
  • (2)就算能打赢官司,害怕遭事后报复;
  • (3)打赢官司有什么用,这么大笔的律师费,就算要到赔偿了,也不一定付得起;
  • (4)法院和政府有可能“官官相护”
这应该是最主要的几点原因了吧。

04民告官,有保障。

对于“民告官”,已经做到了这:
  • (1)“民告官”案件作异地管辖处理,此县人民法院审判彼县人民政府,总之,不要让“自己县”审“自己县”;
  • (2)规定行政首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禁止“一托了之”;
  • (3)建立行政诉讼原告保障制度,不管原告是否胜诉,确保其在告完之后能够像其他人一样得到平等对待;
  • (4)深化法律援助制度,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够享受法律服务。
  • 遇到“非法执法”,不要畏惧。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该起诉起诉,“民告官”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不可以被剥夺的。总之,不要让谬论纵容“非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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